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6.4.3 产品组合定价
又称“系列产品定价”、“综合定价”,是指企业从全局出发,根据产品的关联性,为系列产品确定能使企业总销量或总利润最大的价格结构,以及各种产品最适宜的价格水平。
一个企业往往生产经营多种产品,而这些产品之间大多存在替代关系或互补关系。系列产品定价,除了考虑一般产品定价所需考虑的成本、需求、竞争、供给等因素以外,还要考虑系列产品中,不同产品之间价格和销量的相互影响。如果企业只从某一种产品出发定价,很可能会影响同一企业另一种产品的销售,从而影响企业经营总目标的实现。
产品组合定价可以分为两大类,即替代产品的组合定价和互补产品的组合定价。
1.相互替代产品的组合定价
许多企业生产的产品,在功能、用途等方面相同或相近,可以相互替代来满足人们同一种需要。这些产品往往只是在花色、品种、规格、型号、式样、档次、品牌、服务、质量等方面存在较小的差异。其中,一个品种的价格变化,可能会影响另外几个品种的市场销量。所以,企业要非常注意替代产品间的比价水平和定价策略。一个基本的定价原则是,互相替代产品的定价,既要考虑满足不同市场、不同消费者的需求,避免企业产品的内部竞争,又要使企业系列产品的总利润或总销量实现最大化。这就要求企业通盘考虑、综合分析不同产品品种之间的价格、销量和利润关系,在市场调研的基础上,提出多种价格方案,并对各种方案进行动态分析。
2.相互补充产品的组合定价
所谓相互补充产品,是指在使用价值和功能上相互补充,一般同时消费才能满足人们某种需要的商品。互补产品包括三种情况,即产品之间的配套关系、构成关系和主辅关系。
(1)产品配套关系的组合定价。所谓配套关系,是指不同产品必须配合使用,才能进行消费。比如,刮胡子刀架和刀片、洗衣机和洗衣粉等。很多企业同时生产呈配套关系的产品,定价时,企业应掌握一点策略和技巧。对一种产品定低价,对另一种产品走高价,低价吸引顾客购买,通过高价获得高利,低价产品销售的损失,从高价产品销售中得到补偿,总利润增加。一般情况下,价值高、使用寿命长、购买频率低的产品定低价;价值低、使用寿命短、经常购买的商品定高价。
(2)产品主辅关系的组合定价。所谓产品主辅关系,是指互补性产品中有主要产品和次要产品、关键产品和辅助产品、主产品和副产品之分。比如,在肉类加工、石油化工等行业,往往就有很多副产品。企业可以将这些副产品和主产品一起搭配出售,统一定价,也可以将这些副产品按原料价格单独出售,还可以设厂加工生产,变原料为价值较高的再制品。由于这些副产品大多没有计入成本,利用得好,可以获得较高的利润,从而保证主要产品在必要时适当降低价格。在很多情况下,企业把主辅产品综合定价,让主产品薄利多销,而副产品价高利大;或者副产品低价销售,主产品维持高价。用低价产品招待生意,以高价产品赚取厚利,主辅产品价格配合,谋求最佳效益。”
(3)产品构成关系的组合定价。所谓产品构成关系,是指一种产品是另一种产品的原材料、零部件或半成品,从而构成另一种产品的一部分。比如,冰箱和压缩机、彩电和显像管等。这种成品与半成品、最终产品与零配件、原材料之间往往不存在组合定价问题。
原因主要有两方面。一是半成品、零部件和原材料的价格形成了成品价格的一部分,和成品价格一起出售;二是企业的半成品和原材料等,通常是购进,而不单独另外销售。
但是,许多企业既出售成品,又出售半成品和零配件;或者总厂销售成品,分厂既向总厂提供半成品和零部件,又可以对外销售半成品。在这种情况下,就涉及企业的定价组合问题。如果企业半成品和零部件售价过低,则竞争者用它装配产品的成本就会降低,对本企业成品的销售就会构成竞争威胁;如果企业的半成品和零部件销价过高,又会导致与成品的比价不合理,使需求减少,给竞争者低价竞销以可乘之机;如果企业不出售半成品和零部件,则企业难以开展正常的维修服务,二则会损失因半成品、零部件销售而带来的利润。一般的企业,同时销售成品、半成品和零部件,其定价应坚持一个原则:零配件的价格可适当偏高,而成品的定价可适当偏低,靠低价成品促销,靠高价零部件盈利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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